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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选登—填写“违章记记录”要加盖印章吗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10-17 15:17:52 来源:


 《中国道路运输》2008年第06期-选登

填写“违章记记录”要加盖印章吗?


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:


    我们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,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后,都在道路运输证的“违章记录”栏中做好记录。请问,填写违章记录是否应加盖印章?如果加盖印章,应加盖什么印章?


山西省沁水县运管所  张红宇  都沁建


张红宇、都沁建同志:


    交通部印发的《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5]524号)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使用做了规定,其中规定“违章记录”栏填写车辆违章的情况,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管,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。但是,《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》未规定填写违章记录时应加盖印章。
    为规范“违章记录”填写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、填写“违章记录”后,可以在道路运输证“违章记录”栏的相应位置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印章。印章可不作统一要求,但应代表实施行政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。


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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