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:
我们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,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后,都在道路运输证的“违章记录”栏中做好记录。请问,填写违章记录是否应加盖印章?如果加盖印章,应加盖什么印章?
山西省沁水县运管所 张红宇 都沁建
张红宇、都沁建同志:
交通部印发的《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[2005]524号)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使用做了规定,其中规定“违章记录”栏填写车辆违章的情况,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管,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。但是,《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》未规定填写违章记录时应加盖印章。
为规范“违章记录”填写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、填写“违章记录”后,可以在道路运输证“违章记录”栏的相应位置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印章。印章可不作统一要求,但应代表实施行政处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。
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